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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白下法院发送司法建议获得保险公司积极回应
日期:2012-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白下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朱向阳诉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杨充波诉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两起案件中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均委托保险代理公司代为销售保险,而保险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均作出对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不利的证人证言,反映出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对于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为此,白下法院特向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出“加强对保险代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及公司的规定承保”的司法建议。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收悉后高度重视,并于近日回函白下法院,在感谢之余表示将从以下方面将法院的建议从总公司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严把销售资质关,确保销售人员在取得合法的销售资质的前提下进行展业;加强销售培训,定期对于培训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严管销售行为,对保险代理公司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完善回访制度,确保100%回访;建立销售品质管理办法,合理有效地针对保险代理公司销售品质设计的各类问题进行规范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