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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张某某携全家人将一面“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送至民事执行局夏婕局长及案件承办人陈策法官手中。在夏局长的协调化解和陈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双方矛盾尖锐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张某某一家人高度赞扬了秦淮法院民事执行局的执行工作,对夏局长、陈法官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张某某与周某某等三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周某某等三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迁出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高桥门的某房屋。张某某于2013年通过法院诉讼执行程序,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周某某等三人一直居住于此并拒绝搬出,同时表示与房屋原产权人早在2009年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但周某某等提供不出证据予以证实。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异常尖锐,申请人张某某强烈要求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三被执行人强制迁出房屋;被执行人周某某等一直拒不迁让。双方多次投诉、申诉,甚至信访。
针对此种情形,陈法官一方面依法上门张贴迁让公告,告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将案件提请局务会讨论,确定具体的执行方案。研究确定,为钝化双方矛盾,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因势利导,分别找双方谈话,促成可行性方案的达成。夏局长更是亲自协调此案,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敦促被执行人尽快拿出方案,履行法律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某等三被执行人拿出110余万元从张某某处购买此房屋,张某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当天上午,张某某拿到了购房款,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