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以案说法
提供银行卡、接收赃款、去金店踩点预订黄金再去刷卡提货……一系列操作,都是在为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赃款。近日,秦淮法院审理了一起用电信网络诈骗钱款购买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3年3月26日下午,两名男子(郝某、万某)走进某金店,快速挑选了五十万左右的手镯、项链等黄金饰品,并称一个小时后再来刷卡取货。一男子(夏某某)在两男子离开后,紧跟其后进入该金店,询问金店老板刷卡额度等事宜,后也匆匆离开。见几人匆匆入店,出手十分阔绰,不还价、不挑选款式,购买中还一直用手机与人交流,手机一直停留在聊天界面,仿佛在等待指令,金店老板敏锐觉察出几人行为举止异常,存在利用黄金交易洗黑钱的可能性,遂悄悄用手机向公安机关报备此事。 “收到,请密切留意!”公安机关收到线报后立即派便衣警察于金店附近蹲守。 第二天,被告人夏某某再次走进该金店,准备结账并取走昨日挑好的黄金,金店老板一边假装与夏某某核对金饰的数量、价格,一边向办案民警发送文字信息,尽可能地拖延时间,稳住嫌疑人。最终,夏某某在用POS机刷卡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同时抓获的还有在金店附近等待、望风的被告人万某、郝某。 原来,被告人夏某某、郝某、万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根据上家的安排,共同参与以购买黄金的方式转移犯罪所得的犯罪活动。三被告人经预谋商定由被告人郝某驾车接上卡主王某某(另案处理),由王某某提供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用于非法接收资金,再由被告人夏某某持上述银行卡至金店内,以POS机刷卡的方式购买黄金,企图将黄金交给被告人万某继续转移。 当日,上述银行卡内共计流入资金人民币30.94万元,关联诈骗案件金额人民币30万元,其中包括被害人叶某被骗钱款人民币10万元、被害人谭某某被骗钱款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夏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刷卡消费人民币10.5万元后,在店内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在附近车内将被告人郝某抓获归案,在金店门口将被告人万某抓获归案。 而本案的被害人谭某某、叶某又是如何被骗的呢?在没有与上游诈骗分子见面、接触的情况下,是什么套路与话术,让二人心甘情愿打款? 被害人谭某某与“志存高远”通过某婚恋交友网站认识,抱着相亲的目的与“志存高远”在微信上聊天。“志存高远”称他在香港股市交易所从事数据处理、后台升级维护等工作,能从后台看见股市的具体数据,谭某某信以为真,在“志存高远”的花言巧语下,将钱款打给“志存高远”指定的银行账号,以为“志存高远”能够帮其投资理财。 被害人叶某的被骗经历与被害人谭某某类似,也是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桀骜”,“桀骜”在取得叶某的信任后,向叶某发送一条链接,让叶某点击该链接后下载所谓的理财基金APP。叶某在该APP内注册账号并充值,一开始确有小额盈利,也可以提现,但在叶某多次充值、追加投资后,便无法提现。 可以看出,从骗钱、收钱再到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严密、分工精细,已形成上下游各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链条,如卡主、司机、“买金人”“销金人”等。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郝某、万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居于高位,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犯罪也呈逐年增长趋势。随着我国对相关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想方设法转移不法资产,而黄金具有价格高、易出手的特点,成为洗钱团伙的新宠。 1.销售黄金的商户要谨慎接收大额网络订单和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在经营过程中留意交易细节,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 2.在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账户内的盈利是虚假的,所谓的专家、老师是骗子扮演的,炒股群里的很多投资者也都是托儿。电信网络诈骗的骗术不断升级、花样持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仍是骗人钱财,关键环节还在转账汇款。广大群众要坚持不下载陌生炒股、理财APP、不向陌生账户汇款。 3.在擦亮双眼不上当的同时,也要坚决与违法犯罪活动划清界限。对于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与个人信用挂钩的账户信息,一律不出卖、不出租、不出借,更不能协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购买黄金等转移赃款的行为,切莫因为一点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人”,付出被法律制裁的昂贵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