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以案说法
你是否在街头或居家、办公场所遇到过所谓化缘的“僧侣”?他们冒充僧侣身份,或以帮人算命、看风水、祈福消灾等名号索要“功德钱”“香火钱”,或兜售自称“开过光的法器”实施诈骗犯罪。秦淮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冒充僧侣实施诈骗的犯罪手法不断升级,部分骗子甚至动起了寺庙经书的歪主意,从寺庙处骗取了大量佛经书籍。 一、基本案情 1.0版本 骗你捐赠香火钱 被告人周某至某办公场所,冒充某寺庙的僧人,邀请被害人参加某寺开光典礼等活动,后以捐功德钱、香火钱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孙某等4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其中每人88.88元至666元不等。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版本 骗寺庙赠送经书 被告人项某多次编造虚假的身份、姓名和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安徽、江苏多处知名寺庙僧侣名义,通过网络向江西省某寺庙以“恭请法宝”“法物流通”为名,先后100余次骗取该寺庙通过快递物流邮寄的大量崭新佛经书籍、佛画像、光盘、播经机等物品,并在收到上述物品后直接以废品价格进行售卖。上述部分佛经书籍、佛画像、光盘、播经机等物品印刷成本价格、制作成本价格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退赔江西省某寺庙经济损失。 二、法官提醒 清明假期将至,除了祭扫活动、缅怀亲人外,也有很多人选择外出游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防止个别不法分子借机以非法手段牟取利益,侵害财产安全: 1.如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遇到 “僧侣”打扮的人索要财物,请保持高度警惕,其所持的戒牒、开光法器、寺庙请帖、邀请函等物品存在伪造风险。 2.对于个别宗教活动场所的线上“免费结缘经书”申请,须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的要求如实申请,不得编造虚假的身份、姓名和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经书、售卖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