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青年宣讲团
春意盎然,阳光明媚 为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引导学生树立权利保护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秦淮法院开展校园欺凌防范 系列普法活动, 为同学们送上了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01 四方小学 民二庭庭长褚爱芳走进四方小学。 02 中华中学初中部 红花法庭庭长朱教莉、干警陈凯、韩滨走进中华中学初中部。 03 鑫园小学 金融庭法官助理牛昊走进鑫园小学。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打——打架斗殴,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 吓——恐吓、威胁、胁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 骂——粗言秽语、辱骂欺辱、中伤、讥讽、贬低受害人; 传——网上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等; 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校园欺凌的民事责任 校园欺凌,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还须赔偿精神损失。 【案例链接】贺某和林某是同班同学。下午5点半放学时,值日生拖地,贺某返回教室时因地面湿滑,不小心撞到了林某。林某被撞之后,出去在走廊用手推了贺某。贺某脚底打滑,摔倒磕断了两颗牙齿,去口腔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多元,后续治疗还需花费7000元。林某推贺某导致贺某摔倒受伤,在法律上林某构成侵权,应当赔偿。 校园欺凌的刑事责任 极个别校园欺凌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会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但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也需要承担犯罪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 【案例链接】近期,河北邯郸一初中学生被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