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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花语:秦淮法院为祖国花朵的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秦淮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激发内在潜能,强化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构建“校园、家庭、社会、司法”四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打造“向阳花开”未成年人保护品牌,不断用司法力量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为祖国花朵的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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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学校,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拉开序幕,“审判长”有条不紊地审理案件,“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在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一场特殊的普法活动正在开展:

9名小学生分别着法袍、法院制服、律师服等,严格按照审判流程,还原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庭审过程。

游府西街小学40余名师生观摩体验了这场“模拟法庭庭审”,在场师生近距离感受到了民事案件庭审程序,使孩子们意识到当自己在课外兴趣培训班受到伤害时,不要慌张,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秦淮法院积极推行“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机制落实落地,借助“向阳花开”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开展法治校园行活动,根据学校的需求,聚焦学生欺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法治思维构建等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讲、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小事切入,辅以鲜活的案例或实物为注脚,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与学生们开展互动型普法,为辖区未成年人提供普法保障,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规则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截至7月底,已举办各类校园普法活动58场,受众逾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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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家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虽然孩子爸爸提起了上诉,但是在这个期间,经过法官进一步地释法和教育,他主动将孩子送到妈妈处,这对法官来讲是最欣慰的、最值得开心的一件事情。”在谈及一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时,秦淮法院少家庭庭长朱教莉欣慰的感慨道。

原来,刘某与陈某原为夫妻,后来协议离婚,幼子归前妻陈某抚养。2021年12月底,刘某探视孩子后将其藏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这一起案件中,双方其实都在家庭教育当中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孩子妈妈亲自陪伴的时间确实比较少,孩子爸爸通过隐匿和抢夺孩子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秦淮法院通过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双方父母从内心认识到孩子的成长最重要,法律不仅保护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障、护航孩子的成长与发展。

秦淮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纠纷等家事案件中,全流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庭审流程增 设独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并由当事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予以回应,让家长重归理性,回归初心,不再纠结于此前大人之间的是非对错、指责争吵,而是将目光转向未来共同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引导上。

同时,秦淮法院创造性地将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之后的效果作为确定抚养权的考量依据之一,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倡导内容获得司法保障,确保裁判真正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打通家庭教育“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今年已联合司法局、学校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35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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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则,

增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职能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我们一直以来坚持的思路在于,审判不仅是依法打击犯罪,更是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进未成年被告人回归正轨、回归社会。”秦淮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说道。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秦淮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今年以来,已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8人,其中3件4名被告人缓刑。

通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姓名、地址、照片等身份资料严格保密管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在审判前后,法官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释法析理与沟通交流,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正确观念,以法官的智慧与阅历,感染感化未成年人,鼓励被告人抓住宝贵青春时光,学习一技之长,改过自新,痛改前非。对符合条件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顺利复学、就业、回归社会消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