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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进校园 共同守护“少年的你”
日期:2023-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3年6月21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秦淮法院刑庭庭长戴娟走进南京市第二十七高级中学,通过校园广播的形式向全校学生开展了一场主题为“珍爱生命 无毒青春”的禁毒宣传活动,希望能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与能力,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守护青春之花健康成长。

在宣讲中,针对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弱等特点,戴娟庭长首先以“毒品离我们有多远”为话题,从毒品种类、犯罪方法、犯罪人员结构等问题向学生们剖析当前毒品犯罪的新特点。

戴庭长表示,当前主流毒品从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逐渐向以大麻、氯胺酮(k粉)为主发展,同时出现了蓝精灵、邮票、摇头丸、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随着互联网、物流寄递等新业态迅猛发展,毒品犯罪越来越多地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全方位利用陆海空邮渠道走私、贩卖毒品,渠道立体化、手段智能化突出;年轻人为主的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呈多发态势,且在校生居多,购毒群体趋向低龄化。

接着,从“毒品的危害有多大”入手,告知同学们毒品一方面严重侵蚀人体健康,最终使吸毒者失去理智和自控力,产生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的念头,并使吸毒者丧失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吸毒所需的高额费用,会在短时间内将家庭的积蓄和财产消耗殆尽,继而逼迫吸毒者走上高利借贷或违法犯罪的道路,陷入不断犯罪的恶性循环,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毒品犯罪衍生出的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亦不容小觑。

最后,为了让学生们切实意识到毒品的危害,戴庭长以“如何真正远离毒品”为主题,用法院审理的3个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通过一件件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惨痛教训,引导学生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例一:卖这么少的毒品也是犯罪?

被告人张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约0.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一案件告诉大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案例二:帮别人代送毒品也是犯罪?

被告人钱某系程某某的朋友,程某某身体不好,被告人钱某在明知程某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帮助程某某送毒品交给购毒人,并收回毒资。被告人钱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一案件告诉大家:如果明知他人在进行毒品犯罪,帮忙牵线搭桥,帮买帮卖帮送,不管是否从中牟利赚钱,都是毒品犯罪的共犯。

案例三:请朋友一起吸毒也是犯罪?

被告人孙某某在其租住的公寓内,先后三次与其朋友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孙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一案件告诉大家: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不仅指自己的家,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它方式控制的房间、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等。

全校学生听讲仔细认真,不时认真记录,“我们要克制对毒品的好奇心,走出毒品可以带来快乐的误区,建立起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一位同学仔细听完宣讲后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