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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效不仅是案件质效的提升,更让民众听到法治进步的声音——对话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潘伟
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司法改革激荡司法实践,催生一批改革创新成果。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开设司法改革成果展之“工作经验创新篇”和“案件裁判范例篇”栏目,与“我所经历的司改”形成系列篇,集中报道和展示南京法院司法改革成果。

 

20164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属南京地区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这项改革的成效如何?在铁路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专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阅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的批示是:“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批示是:“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跨区集中管辖改革成效明显。”那么,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成效究竟体现在哪里?

 

日前,本公号专访了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潘伟。

 

Q公号:过去,常有一些群众抱怨,民告官立案难,老百姓期盼立案顺畅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这个难题能解决吗?

 

A潘伟:

“民告官”立案难有着复杂的原因,其中很大程度上因为怕得罪“官”,同时也担心法院袒护“官”,从而放弃了诉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我们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要求,不设门槛,开门收案,老百姓到法院来立案,无论最终是否立案,法院均出具书面材料并说明理由。201641日至2017631日,我院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766件,其中受理2321件,裁定不予立案的445件,这些不能立案的,有的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有的是错到被告、或材料不齐全等。针对这些问题,法院都书面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一年来,法院共发出释明函327份,这些当事人都心悦诚服,没有一人因立案不能投诉法院。相反,行政案件受案同比增长了20.4%,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Q公号:行政诉讼法院会不会偏袒政府,你们是如何打消老百姓这些顾虑的?

 

A潘伟:

前不久,我院受理了无锡市民冯某对该市住建局作出的拆迁许可延期行为不满,也对省住建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按规定他诉讼地既可以选择在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他说:“我舍近求远,为的是审判不受权力的干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一年来,类似这样变化“主客”场地的诉讼,我院一年就受理了48起。说实在话,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前,诉讼的“主场”在当地,老百姓担心法院偏袒地方政府是能理解的。上述48起案件都多少体现了当事人有这样的担心。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诉讼的“主客场”被打破,审判法院与行政区分离,法院和案件所在区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审判更加独立。出现可喜的变化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行政机关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应诉和如何提高执法水平上,理性看待败诉。虽然也有行政机关上门协调案件,但主要是说明案件背景和行政机关的专业考量,以及商讨化解纠纷化解方案,没有出现过领导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审判的现象。从一年来当事人对裁判的服判息诉率看,二审改判发回及撤销裁定率为2.97%,服判息诉率为67.8%,同比集中管辖前高出了9.1个百分点。

 

Q公号:民告官,会不会进一步把官民关系搞僵,给案件当事人带来更多的烦恼?

 

A潘伟:

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既要监督也要支持,这是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人民性决定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是行政审判的本质要求。为此,在行政审判中,一方面,我们通过审判促成“民告官”走上和解路。“民告官”不是官民对立而应成为政府群众良性互动的有效渠道,如果一味地通过裁判解决“民”与“官”之争的争议,在某些时候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可能使“民”告“官”的矛盾更加激化,引起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民”与“官”在地位和利益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民”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告“官”的,在法院的主持下和解结案,既可以维护“民”的自身合法利益,又不至于把“民”与“官”关系弄僵,让“民”与“官”双方当事人均得到满意,避免出现“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的局面。一年来,法院通过协调,当事人自愿撤诉的占29.2 %

 

另一方面,通过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监督方面,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集中管辖一年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55件,占一审结案数的8.86%,占以判决方式结案数的24.18%,另有92件案件行政机关改判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在支持方面,注意延伸审判功能,对涉案较多的单位,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系,通过授课、司法建议等措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同时,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对出台涉及民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比如,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出的关于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的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周强院长向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南京市公安局在出台道路交通非现场处罚的新措施之前,先后二次上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法院都积极给予相关的法律意见,促进了文件规定的合法性。

 

 

Q公号:老百姓来打行政官司,你们有什么具体措施来保证案件的质量?

 

A潘伟: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全市法院所有的一审行政案件都集中到铁路法院来审理,12名员额法官,审理近3000件案件,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社会进入发展转型期,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新区开发建设等涉及的案件多发,一些案件牵一发动全身,同时,各种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增多,审理难度加大。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既是我们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律担当。

 

为此,我们注意依法打好“组合拳”,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得到切实的落实。同时,创设法官“会议日”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案件以及涉及民生的特殊案件进行集中研讨,统一裁判标准,归纳提炼裁判规则,确保裁判效果。二是进行专业化分工推进专业化审判。针对行政审判实际,设立四个专业庭,按照不同的行政管理领域对四个行政审判庭进行专业分工,保证法官审理的专业化。三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让简的快审,繁的精审。推行这项制度五个多月来,分流简易程序案件217件,审结172件,平均审理天数38天,大大低于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89天。普通程序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4.2%。四是推进多元化解举措,将“全程化解”作为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在诉前加强分流引导,立案阶段加强研判,对于涉及群体性的行政争议,第一时间主动向案件所在党委政府通报情况争取支持,先后有三个重点项目的近300余件群体性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五是让人民参与审判,接受人民监督。对公众关注、涉及民生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并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率达到40%,对符合法律公开条件的案件全部予以公开。

 

潘伟副院长最后说,行政案件的管辖先后经历了属地管辖、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到跨区划集中管辖等几次实践探索,每一次改革创新,都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顺应了“民告官”背后的法治期待。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这项改革创新,发生在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产生了实实在在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不仅带来了法院案件质效的提升,更让民众听到法治进步的声音,对国家法治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