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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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法院下发《关于2023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由秦淮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君君法官办理的一起案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秦淮区人民法院共同改编并出品的短视频《员工在群里问老板工资还要被辱骂?法院:支付经济补偿金!》获评2023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新媒体作品。 2017年,小李(化名)入职某奶茶店工作,在职期间,小李工作努力,升任店长。2021年10月底,因为业务调整,小李所在的店铺被关闭,小李被调任至其他店面工作。 面对工作调整,2021年11月2日,小李在微信群里向老板张某(化名)咨询调整岗位之后劳动合同的签订、职务薪酬等各项问题,没承想,张某对小李却开启“狂飙模式”,在微信群中不断辱骂、人身攻击、贬低小李。 2021年11月5日,张某组织员工开会,以小李在工作群中询问个人薪资等,违反《伙伴手册》规定为由,将小李降为实习服务员。2021年11月26日,小李以遭受经营者无故辱骂,被拖欠工资为由,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补发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被告张某辩称,因原址奶茶店经营不善,原告主动要求去其他门店工作,被告在保留其原职位、待遇的情况下同意了调岗申请,原告在工作群中询问薪资,泄露工资隐私,违反《伙伴手册》中保密制度的意见,刻意制造矛盾,严重扰乱了其他店员工作。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工作被调整之后询问自身工资待遇情况,属于情理中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当,且详细工资结构在店铺内有所张贴,原告未违反《伙伴手册》内容。被告张某在工作群中对原告多次加以辱骂、人身攻击的行为有辱劳动者人格尊严,实际已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后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行使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但劳动者人格权同样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劳动关系和谐,事关劳动者生存权保障和用人单位长久经营,更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引导和培育正向、积极的职场精神与企业文化,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和谐劳动关系助推社会进步与发展。 本案在宣判之后,通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在《人民法院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并被多家省市级媒体转发,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近年来,秦淮法院立足新时代司法审判“富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宣传工作,着力讲好法治故事,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曾荣获全市“八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聚力服务大局,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建立全院各部门联动配合的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定期研讨法治宣传重点,持续关注社会典型涉民生案件,通过定期召开发布会、庭审公开、邀请旁听等方式增强群众对相关案件的认知,及时宣传法治建设成果,助力营造法治环境。 二、丰富宣传载体,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不断创新线上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互动、便捷的形式搭建司法公开传播平台,坚持推行“以案说法”栏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活常见纠纷争议等,梳理典型案例、提炼类案裁判规则,有力传导司法裁判价值。发表多篇宣传文章于《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等国家级、省市级主流媒体。 三、延伸司法职能,一线传播法治声音 成立“民法典青年专家宣讲团”,依托“社区点单、法官接单”机制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宣传、现场答疑解纷。建立“青少年司法教育实践基地”,以常态化的教育引导实质化增强未成年法治意识。依托“双百”活动,入园进企实地走访,面对面开展涉企纠纷调解、业务指导,帮助民营企业持续提升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