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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一案例入选南京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7月3日,市法院召开南京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要点暨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京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7例和典型事例7例。其中,秦淮法院一起案例入选南京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丁某与南京某管理公司、某医疗公司公司解散案

审理法院:秦淮法院
承办法官:褚爱芳
法治导语:公司经营陷僵局,法官调解促双赢

基本案情

2010年6月24日,丁某与医疗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管理公司。2011年12月21日,管理公司设立某医院。2023年3月15日,医疗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转让某医院股权,丁某反对。2023年4月,丁某诉至秦淮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股东会决议,法院判决驳回。丁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向秦淮法院起诉请求解散管理公司。

经调解,丁某同意将其持有的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给医疗公司,并撤回股东会决议撤销案件的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公司僵局的典型案例。公司被强制解散虽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但简单判决公司解散,必将使公司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本案法院在充分了解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方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开展“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沟通,通过转让股权方式,既帮助丁某退出公司,也使得公司继续存续,达到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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