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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一起案例入选2022年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5月26日,省高院发布2022年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秦淮法院一起案件成功入选2022年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典型意义】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从业禁止制度,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从业禁止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作为学校教师,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法院对其定罪判刑的同时,依法判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如此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方便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发挥从业禁止的规制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承办法官:顾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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