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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的职责

  人民法院依法吸纳符合条件的民事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者自行接受当事人申请,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二、选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调解组织,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

  1、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2、拥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兼职调解员;

  3、具备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则;

  4、具备健全的投诉惩戒机制和职业培训机制;

  5、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 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

  (三)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单位推荐或自荐。

  2、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8日。

  3、报名方式:登陆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网站或秦淮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或《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联系人:戴坤轩,联系电话:(025)83523137 。

  4.、报名特邀调解组织需提交如下材料:

  调解组织申请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需填写《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推荐函》;

  (3)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其相关履历资料;

  (4)调解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5、报名特邀调解员,需填写《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3)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

  (二) 资格审查

  本次选任由本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将相关信息在本院网站予以公示。

  (三)任命

  经审核公示期满后,由本院正式聘任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后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统一管理。聘期为两年,可连任。

  附件一: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

  附件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