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综合公告
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秦淮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构成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及家事审判庭、红花法庭、行政庭、民事执行局、行政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审管办、法警大队等22个部门。现有在职干警201人,离退休64人,长期聘用人员176人,人民陪审员270人,合计71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按照“以服务大局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为重点”的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投身法治秦淮建设。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不断强化司法保障作用;二是坚持依法履职,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成效;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内部发展动力;四是坚持科技强院,不断优化现代化管理方式;五是坚持固本强基,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本年度收入预算8172.86万元,其中同级财政拨款4244.86万元,非税收入3328万元,往年结余600万元。
本年度支出预算817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4.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6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3.86万元;项目支出1538.2万元。
五、支出预算功能分类说明
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审判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与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按功能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7127.9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4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82.42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房贴、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
六、项目支出说明
项目支出1538.2万元,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包括:
1.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830万元;
2. 执法车辆维护专项经费195万元;
3. 物业专项经费180万元;
4. 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120万元;
5. 业务装备专项经费153.2万元;
6. 信访、执行及刑事救助专项经费60万元。